您当前的位置:
首页 > 念佛感应 >  正文
 田某(《不可不可录》)
上传时间:2014-11-10 11:06:40   点击次数:

 田某(《不可不可录》)

  明季田某,丰姿俊雅,妇人往往奔之,田心知其非而不能戒。读书于南山寺,见神人白日告之曰:“汝有大福,因花柳多情,削去殆尽。若自今改过,犹不失为进士、御史。”田急猛省忏悔,其爵果如神言。

  [按]《解脱要门》云:“若忏悔淫业,须观女根,如毒蛇口,其罪自灭。”犯淫戒者,不可不知。

  劝犯根本重罪者(共三则,皆戒)

  《华严经》云:“邪淫之罪,能令众生,堕三恶道。若生人中,得二种果报:一者妻不贞良,二者得不如意眷属。”《罪福报应经》云:“淫人妇女者,死入地狱,男抱铜柱,女卧铁床。从地狱出,常生下处,堕鸡鸭中。”虽然,此犹泛言淫业也。若乃至亲尊长、僧尼净众,而有烝秽染污,则名根本重罪,死堕无间地狱,屠割烧磨,无暂停息。此界坏时,寄生他界,他界复坏,更寄他方。具如经说,言之可畏。若世人不知,曾犯此罪,或虽无其事,而有其心,亦名为犯。须知此人三寸气断,必堕无间地狱,千万亿劫,求出无期。宜乘康健之时,于三宝前,苦切忏悔,誓度十方一切众生,使彼皆出三界,我然后方成正觉。则虽有定业,自然消除。昔阿阇世王,犯大逆罪,以忏悔恳切故,在地狱中,不过如世间牢狱五百日苦(详《菩萨本行经》)。足见忏悔功德,不可思议。倘然一日因循,难免长劫苦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