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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范县尹(《迪吉录》)
上传时间:2014-11-10 11:04:25   点击次数:

 范县尹(《迪吉录》)

  唐范某,精于历数,自算来秋,寿禄俱尽。时欲就职江西,访之日者〖日者,古时根据天象变化预测吉凶的人〗。日者曰:“君大限在来年七月矣,何以远官为?”范曰:“某亦自知,但欲得微俸以嫁女耳。”及之任,买得一婢,诘之姓张,父尝为某堰官,乃故友也。叹曰:“吾女不愁不嫁!”择一贤婿,先以女妆嫁焉。秩满归京〖秩满,官吏任职期满〗,仍遇日者。见而骇之,问故,以直告。叹曰:“子今福寿未可量也。”后历官数任而卒。

  [按]人若康健时,常想死日,则何善不为,何恶不戒?惜乎不念归期耳。菩萨八念中,有一“念死”,其义深哉。

  王某(思仁目击)

  昆山庠生子王某,弱冠时,与一邻女有约,往来不绝。其父时用夏楚〖夏(jiǎ)楚,一种体罚用具〗,卒不戒。一日伤于胸,得呕血症,百药不效。毕姻甫三载,遂身故。其妇哀毁数年,亦卒。

  [按]昔有宫人,多怀春疾。医者曰:“须敕数十少年药之。”帝如其言。阅月,宫人皆肥泽,拜帝谢恩。诸少年俯伏于后,枯瘠无复人状。帝问是何物,对曰:“此是药渣。”王某既自身为药渣矣,又欲服药,将焉用之?

  王沈二公(《感应篇集解》)

  宋开禧初,简州进士王行庵,弱而寡欲。其表弟沈某色力强壮,肆情花柳。王屡规之,不听。一日沈自外归,目击其妻与人苟合,正欲取器击之,手臂忽不能举。浩叹而卒,时年三十一。丁卯冬,王偶患疾,设醮〖道教用于祈福禳灾的一种仪式〗。道士拜疏,伏地良久,起云:“查公寿算,止得五旬。以两次不淫人女,延寿三纪。”后果至八十有六。

  [按]野草闲花,固宜永断,即夫妇之际,亦当相敬如宾。唐薛昌绪,与妻会,必有礼容,先命女仆,通语再四,然后秉烛造室,高谈雅论,茶果而退。或欲就宿,必请曰:“昌绪以继嗣事重,欲卜一嘉会。”此虽近迂,然欲矫枉,必先过正,故录之,以备韦弦〖韦弦,原为随身佩带以诫勉自己的饰物,后常用指有益的规劝〗。

  劝遇难者(共三则,二法一戒)

  颠沛流离之际,完一妇女节,功必倍之。损一妇女节,过亦倍之。得失天渊,尤宜谨守,是在强为善而已矣。